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 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 至汧渭之会。曰:“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後卒获为 诸侯。”乃卜居之,占曰 吉,即营邑 之。十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十三年,初 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公以兵伐戎,戎 败走。於是 文公遂收周馀民 有之,地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 得陈宝。二十年,法初有 三族之罪。二十七 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卒,赐谥为 竫公。竫为太子,是文公孙也。五 十年,文公卒,葬西山。竫公 子立,是为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