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