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