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