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