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