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