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