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 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 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 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 钱皆废销之,输其 铜三官。而民之 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