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