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