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