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