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