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 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 服色,法制度,定官 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 为官名,悉更秦之 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 律令所更定,及列 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 。於是天子议 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 生曰:“雒阳之人, 年少初学, 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