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