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