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