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