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