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