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