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