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