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