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