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