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