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