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