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