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