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