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