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