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