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