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