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