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