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