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 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