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