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 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