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