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