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