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