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 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 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