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